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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補償不用交稅?

2021-11-23

如果可以在一間有前景,同時可以發揮自己所長的公司工作,相信這應該是不少打工仔的願望,但當經濟衰退又或者公司經營不善的時候,需要裁員或者公司重組時,可以有一筆不錯的離職補償都是一個不錯的願景。但是在填報稅表時,那一筆的賠償金究竟是否需要計算在須課稅的入息?Pacers就希望藉著今次的文章可以為大家拆解這個謎題,避免白白交多了稅款。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中列明,如果僱員符合以下條件,僱主就需要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1) 遣散費

i. 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和

ii. 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 因裁員而遭解僱
  • 合約期滿後,因裁員而不獲續約
  • 遭停工

2) 長期服務金

i. 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和

ii. 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 並非因裁員或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 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 在職期間死亡
  • 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而辭職
  • 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都是有香港法例保障的,所以如果你所收到的款項是按照《僱傭條例》而計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就不需課稅。但如果你收到的賠償是超過按照《僱傭條例》而計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就需要將超過的部分課繳薪俸稅。以下我們會提供一些例子,等大家更易明白如何計算知道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有沒有超過:

A. 如果你是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全月的工資 × 2/3 (注1)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注2)

注1:僱員亦可選擇以緊接其合約的終止日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注2:不足1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例子如下:

李先生在A公司工作6年3個月,最後一個月全月的月薪為HKD18,000 (終止日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 HKD17,400)

李先生不須課稅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計算:

HKD18,000 × 2/3 × 6.25年= HKD75,000

所以如果李先生收到的長期服務金多於HKD75,000 就需要課稅。

終止合約時所收到的賠償

除了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外,有時可能會收到一筆因為終止合約時所收到的賠償,而有關的賠償是否需要課稅就先要知道僱主賠償那筆金額的目的是甚麼,因為根據稅務條例,所有因為受僱工作而所獲得的入息都是須要課稅的。那終止合約時所收到的賠償就不須要課稅,這個我們首先就要知道。

  1. 約滿酬金 – 需要課稅,不論有關款項是否根據僱傭合約支付給僱員,因為有關款項是因為過往、現在提供的服務有關。
  2. 代通知金 – 需要課稅,因為代通知金是來自受僱工作而獲得的入息。
  3. 提前終止合約的賠償 – 不需要課稅,因為有關的賠償是因為僱員放棄受僱的權利而獲得,並不是受僱工作而所獲得的入息。
  4. 離職後一段時間內不可從事與原來工作相關的賠償 – 不需要課稅,因為有關的賠償是僱員放棄從事與原來工作相關的權利而獲得,並不是受僱工作而所獲得的入息。

總結

誰都不想失去一份穩定的收入,但清楚自己的勞工權益,了解自己稅務事宜,當有一天遇上的時候都可以保障自己,避免交多稅款加重自己負擔外,亦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罰款,精明報稅,由你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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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1. Wtyu

    您好~ 我今年一月份因公司裁員失業,替雇主工作差不多六年,有一筆用強積金對衝後的長期服務金收到。在剛剛前幾天收到由舊雇主填寫的IR56B公司替僱員的粉紅色報稅單,表格中的財政年度僱員期內總收入息將我的長期服務金也計算進去,這個做法有沒有違反僱傭條例呢?而我則收到稅局的薪俸稅報稅表,我應該如何填寫呢?謝謝解答!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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